“擦邊球”不斷
據《行政裁定書》,山東濱州市濱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6日接到群眾舉報稱,其在淘小鋪注冊店鋪后,其銷售模式和傭金模式涉嫌傳銷。經調查發(fā)現,淘小鋪的首席戰(zhàn)略合作運營商廣州三帥六將通過“淘小鋪”App會員管理系統(tǒng)在濱城區(qū)組織人員、發(fā)展人員、計酬返利等一系列制度設計,組織策劃傳銷活動,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
與此同時,6月10日,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的一起非訴保全行政裁定書顯示,漢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查處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酷梨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云庭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涉嫌傳銷,為防止上述公司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予以凍結資金。而企查查數據顯示,杭州迅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斑馬會員”電商平臺的主體公司。
資料顯示,斑馬會員涉嫌傳銷的質疑一直以來就從未中斷過,不少媒體報道稱其依靠“拉人頭、多級獲利”等方式獲客的模式被指涉嫌傳銷,還曾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兩度被曝涉嫌傳銷。事實上,早在2017年斑馬會員的“前身”環(huán)球捕手就曾因其三級分銷模式涉嫌傳銷被微信官方封號,而“環(huán)球捕手”也因涉嫌傳銷多次被媒體報道。
而作為阿里巴巴在社交電商業(yè)態(tài)上的一記重拳,2019年5月上線內測的“淘小鋪”定位于“人人可參與的社區(qū)化電商”,生來就具有“光環(huán)”,但淘小鋪的運營模式仍打著“擦邊球”。
盡管2019年12月3日,在第三度開啟內測后,淘小鋪項目負責人訊飛宣布,即日起淘小鋪關閉會員制,向所有人免費開放。但實際上,淘小鋪的“拉人頭”方式已被一分為二。一方面免費參與的用戶賣貨有傭金,沒有團隊獎;另一方面,用戶可花費399元錢購買產品禮包成為掌柜,可通過招募新的掌柜賺取酬金,這屬于“團隊打法”,賣貨和團隊都有傭金。據悉,免費模式是淘小鋪官方運營的,而后者就交給了三帥六將等合作運營商。
盼在“陽光下”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透露,近年來,以達人店、環(huán)球捕手、云集微店、貝店等為代表的分銷開店型社交電商平臺,憑借微信微商分銷渠道快速崛起,但由于行業(yè)“野蠻生長”,導致良莠不齊,不少平臺頻頻遭到涉嫌傳銷爭議與質疑,也因此屢有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開出罰單”。
今年全國兩會,一些代表委員也對社交電商加大監(jiān)管力度提出議案,社交電商絕非法外之地,但對社交電商的合規(guī)性有哪些判斷準則?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愷濃認為社交電商是否系傳銷有五個認定標準。一是是否有真實交易。沒有商品或服務真實交易的,應當認定是傳銷。二是是否有合理對價。應看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是否公允,是否超出一般水平,建議立法定規(guī)可設置最高上浮比例,便于認定。三是是否是零和博弈。即一方的損失即為另一方收益,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價值,則一定為傳銷,此時有損失的一方則為受害人。四是是否對外開放。如果不對外開放,進出平臺不自由,必須由原會員邀請方能進入,屬于典型的“拉人頭”模式,則應認定為傳銷,這也符合傳銷組織封閉性的特點。五是是否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則表示,目前,不同地區(qū)的監(jiān)管部門對于社交電商是否涉?zhèn)鞯睦斫膺€是存在著認識上的差異,因此亟待形成更加明確、統(tǒng)一的監(jiān)管標準。而社交電商一定要牢守幾條發(fā)展紅線,包括發(fā)展人員的層級數量、自身行為的欺詐性、產品的定價是否合理、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等。
馬愷濃表示,社交電商通過“拉人頭”模式快速大量獲取用戶,是平臺資源的原始積累過程,只有具備這“第一桶金”,日后才會有“滾雪球”式的壯大過程。“當原始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時,明智的企業(yè)勢必會改變單純拉人頭的增長方式,不斷規(guī)范自己的運營模式,使自己成為“陽光下”的社交電商平臺。但即使流量不足,基于社交電商的社交屬性,只要用戶體驗感好,消費者口碑相傳,規(guī)模也一定會穩(wěn)步提升。因此,提高質量控制、提升服務水平、改善用戶體驗、提升平臺形象才是社交電商的制勝法寶。”